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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盤山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80人公告
作者: 時間:2019/6/29 閱讀:2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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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工作實際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為盤山縣公安局公開招聘80名男性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shù)
招聘男性警務輔助人員80人。
二、招聘的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yè)生。公安相關院校畢業(yè)、有較強寫作能力、一定的特長或能力素質(zhì)特別優(yōu)秀者,報名條件可適當放寬,優(yōu)先錄取。
(二)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yè)道德;
3、年齡要求在18周歲至28周歲(1991年6月28日——2001年6月28日);
4、身體健康,體貌端正,面部無明顯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紋身,矯正視力在1.0以上,身高要求170厘米及以上;
5、戶籍條件:限盤錦市戶口。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jié)論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組織、參加非法組織,邪教、有害氣功組織以及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或者相關活動的;
(5)曾受過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和旁系血親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8)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工資待遇
(一)聘用人員工資2600元/月,工資由縣財政全額撥付。
(二)簽訂勞動合同后,由用人單位按相關規(guī)定為聘用人員辦理交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等五項保險。
(三)工作期間按規(guī)定著統(tǒng)一制式服裝和配發(fā)相關裝備;
四、報名程序
(一)公告時間:2019年6月28日——7月4日。
(二)報名時間:2019年7月1日——7月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三)報名地點:盤山縣公安局一樓東側(cè)信訪大廳
(四)報名方式:采取本人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現(xiàn)場報名時需進行身體初檢,初檢內(nèi)容主要包括身高、體重、視力等。
(五)咨詢電話:0427-2683958
(六)報名時需攜帶的材料:
(1)報考人員在現(xiàn)場報名之前需提前登錄郵箱:psxgajzp@163.com(密碼:psga110),下載《盤山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和《盤山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表》,如實填寫、打印后,到居住地社區(qū)或村委會和居住地派出所審查蓋章);
(2)個人身份證和戶口簿;
(3)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證書注冊備案表(自行登錄學信網(wǎng)http://www.chsi.com.cn/查詢打印);
(4)相關特長的證書;
(5)以上相關資料需提交原件及復印件3份;
(6)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5張。
(7)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資格審查
凡通過報名初審的應聘人員,由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報名資格。復審通過的人員由經(jīng)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后領取報名登記表參加體檢。
六、體檢
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參加體檢。體檢執(zhí)行招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筆試資格。
七、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者取消考試資格。
    體能測試項目及合格標準:
    1、測試項目:①10米×4往返跑;
②1000米跑;
③縱跳摸高。
    2、合格標準30歲(含)以下:
①10米×4往返跑,標準為≤13″1;
②1000米跑,標準為≤4′25″;
③縱跳摸高,標準為≥265厘米;
八、筆試
1、筆試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筆試。筆試內(nèi)容主要有公安法律常識、公共基礎知識、行政能力測試和時事政治。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九、面試
由縣招聘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面試,面試按照1:1.5的人員比例進行,采取結(jié)構(gòu)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試者綜合能力;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該報考者參加面試的資格,并從應聘的其他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替補。
十、公示與聘用
1、公示:
(1)錄用人選名單在盤山縣電視臺、盤山縣人才微信公眾號、盤山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問題反映的,由縣公安局負責調(diào)查核實,提出意見并報領導小組審定;
(4)公示期間出現(xiàn)問題并經(jīng)核實確認的,將綜合筆試和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3)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簽訂聘用合同。
2、聘用:
(1)此次招聘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簽訂聘用合同,聘期為3年,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nèi);
(2)試用期內(nèi)出現(xiàn)違法、違紀問題或不適合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的,予以解聘;
(4)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組織綜合考評,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5)聘用合同到期后聘用關系自動解除,是否繼續(xù)聘用將根據(jù)當時工作需要和考核情況適時待定。
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
監(jiān)督電話:0427-2683958
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件(請登錄郵箱:psxgajzp@163.com〔密碼:psga110〕自行下載):
1、《盤山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2、《盤山縣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政審表》
 
 

                         盤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盤山縣公安局
                             2019年6月28日


來源:盤山縣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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